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3 来源: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初评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学金有关政策的学习及宣传

认真组织好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同学。

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全面上线运行,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同步开展,各班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专科学生,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王彬任组长,副书记何敬双、副院长胡永骁任副组长,肖琳、陈天旭、易仁杰、张辉、李孝东为组员;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全体班团委员为组员,在评审过程中要始 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21〕310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各班级今年拟推荐此类学生申报,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四、名额分配计划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我院的指标为3

五、评选日程安排

1.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筛选10月4日)

学院教学干事分别筛选20级和21级学生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和前30%(含)的学生名单,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2021-2022学年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表》(附件6)。

2、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阶段(10月5日-10月9日)

各班级根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2021-2022学年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收申报学生各项获奖凭证复印件,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此阶段需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和资料提交,班委会、团支部审查、并按每班最多1名学生进行评议推荐,班长或团支书负责介绍、班级学生投票,现场公示、接受学生投诉等重要环节,辅导员班主任需参与指导和监督,并如实向学院推荐,按时提交评审材料给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含: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一张纸)(附件1)纸质材料1份,2.《2021-2022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3.《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意见》(附件5),4.若推选不在专业前10%的学生,请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评审要求,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推荐情况(含班级评审情况),确定本学院候选推荐名额(2名),并于10月14日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学院汇总上报阶段(10月15日)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并由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15日17:00时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研读《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附件6),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按时报送材料。

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 院系均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班级评议小组决议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学院一级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不含在班级公示时间),各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4.“学生申请”到“院系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5.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意见

6.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2021-2022学年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表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3日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copyright ucvc_xxzhx     鄂ICP备案号:13016952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0645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手机版